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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限量包装

2024-04-19f23

什么是危险品限量包装呢? 危险货物采用有限数量包装,运输某一危险货物时,在采用包装方面,用许多小桶、小瓶替代大包件,然后将这些小包件置于一结实的外包装内,并在外包装内添加吸收剂材料,降低潜在危害或危险性。 危险品限量包装有哪些要求呢? 不是所有的危险品都可以做限量包装,需要看具体的UN CODE 货物要按照危险品出,正常做危险品申报,只是做危险品申报的时候可以作为代替危包证或者船级证的平行文件。 做限量包装,内包装也有一些要求: (一)每个小包装的最大容积不能超过5L或1L,Ⅱ类限量包装要求是1L,Ⅲ类包装限量要求是5L。 (二)易碎易破物品:总毛重不应超过20千克,除此之外,其他产品:包装件的总毛重不应超过30千克 哪些UN CODE可以做限量? 危险品出口都要涉及到危险品申请表格上面都需要填写UN编号,以下是部分UN CODE涉及的限量包装: 1.UN1170 CLASS 3 乙醇(酒精)或乙醇溶液(酒精溶液) 2.UN3175 CLASS 4.1 含易燃液体的固体 3.UN1950 CLASS2.2 烟雾剂   Ⅰ、Ⅱ、Ⅲ类包装形式的区别 Ⅰ类包装:货物具有大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Ⅱ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Ⅲ类包装:货物具有小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MEET…

了解第2类危险货物-气体

2023-05-15f23

一、气体的定义 气体:在50℃时蒸气压大于300千帕的物质或20℃时在101.3千帕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临界温度:高于该温度时,无论压缩程度如何,纯气体都不能被液化的温度。加压气体:在20℃条件下,以200千帕(表压)或更大压力装入贮器的气体、液化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 二、气体的分类 气体包装交付运输时通常经过加压包装,可认为是加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等。 (一) 按物理状态分类 1.压缩气体在-50℃下加压包装交付运输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小于或等于-50℃的所有气体。2.液化气体在温度大于-50℃下加压包装交付运输时部分是液态的气体;可分为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在-50℃和+65℃之间的气体)和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65℃的气体)。3.冷冻液化气体 包装交付运输时由于温度低而部分呈液态的气体。 4.溶解气体 加压包装交付运输时溶解于液相溶剂中的气体。 5.吸附气体 在包装交付运输时,将气体吸附在固体多孔材料中,产生的贮器内部压力在20℃时小于101.3千帕,在50℃时小于300千帕。 (二) 按危险性分类 1.易燃气体在20℃和101.3千帕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混合后按体积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与空气混合后可燃幅度至少为12个百分点的气体,无论易燃性下限如何。如乙烷、压缩氢和液化石油气等。 2.非易燃无毒气体(1)窒息性气体会稀释或取代通常在空气中的氧气的气体。(2)氧化性气体比空气更能引起或促使其他材料燃烧的气体。 (3)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 常见的非易燃无毒气体有压缩氧、压缩氩、压缩氮和压缩空气等。 3.毒性气体已知对人类具有的毒性或腐蚀性强到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或其LC50值等于或小于5000毫升/米3,推定对人类具有毒性或腐蚀性的气体。如压缩一氧化碳、无水胺和二氧化硫等。 三、气体的包装 气体所用包装是压力容器,具体规定见TDG包装指南P200和P203,分别适用于除冷冻液化气体外的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 压力容器除制造完成须进行首次检验外,还需要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的最长试验间隔,根据内装物危险性质不同而不同。盛装毒性气体,最长试验间隔为5年;盛装易燃气体和非易燃无毒气体,最长试验间隔为10年。 四、加压气体的海关监管 加压气体,既属于危险化学品,又属于危险货物。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及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的要求,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海关监管内容主要有: (一)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和危险品运输标志;(二)产品包装是否符合P200和P203包装指南要求。重点核查定期检验报告。 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需查验其产权所在国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和国内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为1年)。 五、对进出口企业建议 建议企业在进出口气体类产品时,一是要提供产品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出口时适用)、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等危险化学品相关资料,二是要提供气体包装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和定期检验报告等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合格资料,以确保顺利通关。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2023-04-13f23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公告里称从明天(4月13日)起,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进口危险化学品属性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型设定检验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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